□ 謝津池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
2025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鮮明指出“新時代新征程民營經濟發展前景廣闊、大有可為,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大顯身手正當其時”,這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
在社會各界的矚目和期待下,2025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圍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了很多個“第一次”,如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進一步向社會表明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并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出臺,開啟了法治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新篇章,充分彰顯了黨和國家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
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
在整個法律條文中,關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總共有26處,將平等原則貫穿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
總則第三條明確了“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將黨中央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
為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設立“公平競爭”專章,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在市場準入方面,規定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生產要素配置上,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數據、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做到“一視同仁”;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中,預防和制止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
民間投資是推動經濟發展、擴投資穩就業的重要力量。為了讓民間資本有更大發展空間,優化投資融資環境,法律第三章“投資融資促進”中明確了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引導民營經濟投資重點領域,明確投資收益獲得方式、風險分擔機制、糾紛解決方式,提供更高水平的投資服務,讓民間資本真正敢投、愿投、能投。
資金是民營經濟生存與發展的“血液”,針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較為單一的難題,法律提出實施差異化政策、擴大貸款擔保方式、推動構建完善融資風險的市場化分擔機制、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手段,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支持科技創新,注重規范引導
今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多名民營企業家代表分享了企業科技創新的故事,暢談心得體會。近年來,民營企業在新能源、半導體、生物醫藥等科技領域頻頻嶄露頭角,已逐漸成為科技創新驅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
如何支持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中“挑大梁”?民營經濟促進法設立“科技創新”專章,規定國家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今年Deepseek的爆火出圈,讓全世界看到了中國民營企業在數字化、智能化領域大有可為。為助力民營企業“更上一層樓”,法律規定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數字化、智能化共性技術研發和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充分發揮數據賦能作用。
如今,不少民營企業已實現從行業追趕者到領跑者的跨越,成為參與國內、國際標準化工作的重要力量。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強化標準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科研基礎設施、技術驗證、標準規范、質量認證、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示范應用等方面的服務和便利。
創新是第一動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值得關注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還明確了人才隊伍保障和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培養使用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人才;加強對原始創新的保護,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多元糾紛解決、維權援助以及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風險預警等服務。
法律注重鼓勵支持的同時,也強調規范引導。第五章“規范經營”強調發揮民營經濟組織中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妨礙市場和金融秩序、用賄賂和欺詐等手段牟利、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民營經濟組織應當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行為。同時,對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構建民營經濟組織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建立獨立規范的財務制度、防止財務造假等作出規定。
優化服務保障,加強權益保護
為了激發民營經濟組織干事創業的活力,法律第六章從多個方面規定了對民營經濟組織的服務保障事項。
一是規定政企溝通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應當注重聽取意見;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經營主體的優惠政策,為民營經濟組織申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提供便利。
二是規定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政府制定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創業的政策、提供創業扶持;高效辦理涉企事項,降低市場進入和退出成本;鼓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搭建平臺便利招工用工,完善人才激勵政策。
三是規范行政執法。強調行政機關應當堅持依法行政,開展執法活動應當避免或盡量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和分級分類監管,提升監管效能,防止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和重復檢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涉企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防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執法亂象。
四是健全專項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協調和自律作用;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機制。
還有幾類實踐中認為較為突出的問題,在第七章“權益保護”中也進行了規定。
一是違規異地執法、通過強制措施干預經濟糾紛。法律規定要嚴格規范涉人身、涉財物的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
二是拖欠支付賬款問題。法律針對“國拖民”“大拖小”規定了加強賬款支付保障手段,并提出建立拖欠賬款預防清理機制,強化預算管理,加強對拖欠賬款處置工作的統籌指導。
三是政府履約踐諾問題。明確了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人員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這些規定申明了法律的原則和底線,從政策層面的“精準施策”上升為制度層面的“剛性保障”,將在定分止爭、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實施,給民營企業家吃下了“定心丸”,民營企業可以更加心無旁騖地在市場競爭中顯身手、在科技進步中當主角、在國際舞臺上展實力。在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下,更多金融“活水”將源源不斷流向民營企業“良田”,更多創新“種子”將在公平競爭中“破土而出”,更多政策“陽光”將照耀民營企業“茁壯成長”,更多科技“果實”將在時代發展中“掛滿枝頭”。